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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问问,在北美地区,在公众场合下,普通民众有没有拔枪自卫的权利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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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6-10 23:19:0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如题,如果有一天当你从靶场练完枪开车回家,途中在一个路口碰上一伙干完银行的匪徒;碰巧匪徒撤退的路线刚好与你迎面相对,现场警察都被匪徒的火力所压制,匪徒还不时向四周的建筑物开火;这种情况下,你的枪就放在车尾箱,作为一个合法持有枪械的公民,除了卷缩在车内躲避、跑入附近建筑物内躲避,你有没有权利在不知会现场警察的情况下,拿出车上的枪械对匪徒射击;这样做是否合法?
发表于 2013-6-10 23:42:52 | 显示全部楼层
当然不合法.
发表于 2013-6-11 00:55:14 | 显示全部楼层
在没有其他选择,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当然可以自卫。但是自卫的武力不可以超过对方。
发表于 2013-6-11 05:44:32 | 显示全部楼层
Hi man, don't try to be a hero.

How will the police think about you? they will shoot you without any hesitate if you have a gun in your hand.
发表于 2013-6-11 05:57:36 | 显示全部楼层
北美地区范围大了去了,加国要求打不还手、骂不还口;美国也要看地方,北方各州向加国靠拢,南方各州则是老传统。

以东南为例,FL、GA、SC、NC、VA、TN等州都遵循castle doctrine和stand your ground原则,合法持枪的公民不仅有权利保护自己及家人的生命财产不受侵犯,而且有权利保护无自卫能力的其他守法公民的生命财产不受侵犯。

原则归原则,一般没人会为别人去折腾的,当然也有例外。去年底德州一个巡警跟嫌犯枪战失利,眼看步枪卡壳的危机时刻,一个牛仔端起44mag大左轮50米外一枪打飞了嫌犯;TN有个人闯进商店挥刀砍人,路过的一个CWP持有人立即举枪,嫌犯马上放下刀子投降;youtube上有好些视频,例如一网吧进来两人抢收银台,一老头掏出pocket pistol给两小哥打得屁滚尿流。
发表于 2013-6-11 06:46:33 | 显示全部楼层
香港电影「枪王之王」
发表于 2013-6-11 07:44:52 | 显示全部楼层
在美國, 當然有, 人民有權利和義務保障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財產, 更何況這種情況是見義勇為, 警察也不是傻子, 看見你攻擊匪徒還朝你開火。
发表于 2013-6-11 12:02:42 | 显示全部楼层
楼主电影看多了
发表于 2013-6-11 12:59:46 | 显示全部楼层

Re: 想问问,在北美地区,在公众场合下,普通民众有没有拔枪自卫的权利?

fufu
楼主电影看多了

错了,lz是电影都没好好看

raiche
如题,如果有一天当你从靶场练完枪开车回家,途中在一个路口碰上一伙干完银行的匪徒;碰巧匪徒撤退的路线刚好与你迎面相对,现场警察都被匪徒的火力所压制,匪徒还不时向四周的建筑物开火;这种情况下,你的枪就放在车尾箱,作为一个合法持有枪械的公民,除了卷缩在车内躲避、跑入附近建筑物内躲避,你有没有权利在不知会现场警察的情况下,拿出车上的枪械对匪徒射击;这样做是否合法?

你什么时候看过电影,平民和警察一块围剿歹徒?

先说一下你这个假设操作的难度,如果你就在“北美”,正好你开车后背箱里还有一个上锁的枪,遇到警匪枪战,你居然不躲避子弹还下车走到后背箱开箱,取出枪,用钥匙开扳机锁,再取子弹夹上弹夹,完成这套动作,在警察都被压制的情况下,歹徒打谁?你就是一个活靶子,估计子弹还没上堂,你已经身中10枪倒地了,如果你是训练有素的射击爱好者,居然就完成了卸掉扳机锁,上弹的动作,还没被歹徒打死,你打谁?你有执法权吗?没有,你有制服?没有,你看上去和歹徒没有区别,你十有八九会被警察当歹徒开枪打死。


你设计的场景不叫“自卫”,是急切的“找死”,甭说枪在后背箱碰到警匪枪战,该不该参加枪战,就是枪在你手里,碰到警匪枪战,你应该做的事情就是弃枪卧倒,匪徒来了,赶紧跑。

有警察在场的情况下,你拿枪乱射不叫“自卫”,你拿枪只是给了警察朝你射击的理由。
发表于 2013-6-11 13:50:23 | 显示全部楼层
jianf_lin
在美國, 當然有, 人民有權利和義務保障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財產, 更何況這種情況是見義勇為, 警察也不是傻子, 看見你攻擊匪徒還朝你開火。


太搞笑了,你攻击匪徒?你以为枪战是画条线,匪徒在一边,你和警察在一边对射?你身上穿了“我是好人,别打我”的马甲 ? :lol:

就是好莱坞电影,有平民和歹徒对射,警察来了也是立马扔枪,趴到地上,手抬起表示没有武装。

lz问问搞笑问题,他反正不在这边出不了事,你要是在这边,别以为你有协助警察“剿匪”义务,抄家伙出来,结果给错当匪徒当场击毙....那就太得不偿失了。
发表于 2013-6-11 18:22:35 | 显示全部楼层
[quote="bw3600"]
jianf_lin
太搞笑了,你攻击匪徒?你以为枪战是画条线,匪徒在一边,你和警察在一边对射?你身上穿了“我是好人,别打我”的马甲 ? :lol:

这个其实也有可能,关键看编剧和导演
发表于 2013-6-11 18:57:13 | 显示全部楼层
在美国有拥枪自卫权,身处hot dot当然你可以选择自卫或协助自卫权利,不算违法.不过因此造成第三方的刑事民事责任你也要负责不会像阿sir一样有政府买单.如果运气好有公益组织或者类似"奖励见义勇为基金会"能帮你一把否则只能自己............
一般原则是能避开则尽量避开,躲不开采取零距离反击策略即对方有足够靠近你时选择反击,选择协助自卫慎之又慎
发表于 2013-6-11 20:30:28 | 显示全部楼层
如果世界末日,比如2012,应该另当别论。弟兄们,2012会来么?今年是201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3?

弟兄们,还是良民吧。
发表于 2013-6-11 20:33:19 | 显示全部楼层
bw3600
[quote]jianf_lin
在美國, 當然有, 人民有權利和義務保障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財產, 更何況這種情況是見義勇為, 警察也不是傻子, 看見你攻擊匪徒還朝你開火。


太搞笑了,你攻击匪徒?你以为枪战是画条线,匪徒在一边,你和警察在一边对射?你身上穿了“我是好人,别打我”的马甲 ? :lol:

就是好莱坞电影,有平民和歹徒对射,警察来了也是立马扔枪,趴到地上,手抬起表示没有武装。

lz问问搞笑问题,他反正不在这边出不了事,你要是在这边,别以为你有协助警察“剿匪”义务,抄家伙出来,结果给错当匪徒当场击毙....那就太得不偿失了。[/quote]

哦, 看来我是太认真对待了, 不过你更认真吧?  为啥硬要别人同意你的观点咧?
发表于 2013-6-12 06:27:57 | 显示全部楼层
jianf_lin
[quote]bw3600
[quote]jianf_lin
在美國, 當然有, 人民有權利和義務保障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財產, 更何況這種情況是見義勇為, 警察也不是傻子, 看見你攻擊匪徒還朝你開火。


太搞笑了,你攻击匪徒?你以为枪战是画条线,匪徒在一边,你和警察在一边对射?你身上穿了“我是好人,别打我”的马甲 ? :lol:

就是好莱坞电影,有平民和歹徒对射,警察来了也是立马扔枪,趴到地上,手抬起表示没有武装。

lz问问搞笑问题,他反正不在这边出不了事,你要是在这边,别以为你有协助警察“剿匪”义务,抄家伙出来,结果给错当匪徒当场击毙....那就太得不偿失了。[/quote]

哦, 看来我是太认真对待了, 不过你更认真吧?  为啥硬要别人同意你的观点咧?[/quote]



我更认真?硬要别人(你)同意你(我)的观点,这说的哪里和哪里?我不过就是笑你以为有枪就以为可以抄起枪加入枪战,当枪战是打游戏一般的,你有那个胆量吗?还是你也是在中国的纸上谈兵的爱好者?
你的回答就是没过脑袋本能反应“在美國, 當然有, 人民有權利和義務保障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財產, 更何況這種情況是見義勇為, 警察也不是傻子, 看見你攻擊匪徒還朝你開火”如果你称你的回答这叫“认真”,我很诧异。
发表于 2013-6-12 07:55:17 | 显示全部楼层
bw3600
[quote]jianf_lin
[quote]bw3600
[quote]jianf_lin
在美國, 當然有, 人民有權利和義務保障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財產, 更何況這種情況是見義勇為, 警察也不是傻子, 看見你攻擊匪徒還朝你開火。


太搞笑了,你攻击匪徒?你以为枪战是画条线,匪徒在一边,你和警察在一边对射?你身上穿了“我是好人,别打我”的马甲 ? :lol:

就是好莱坞电影,有平民和歹徒对射,警察来了也是立马扔枪,趴到地上,手抬起表示没有武装。

lz问问搞笑问题,他反正不在这边出不了事,你要是在这边,别以为你有协助警察“剿匪”义务,抄家伙出来,结果给错当匪徒当场击毙....那就太得不偿失了。[/quote]


哦, 看来我是太认真对待了, 不过你更认真吧?  为啥硬要别人同意你的观点咧?[/quote]



我更认真?硬要别人(你)同意你(我)的观点,这说的哪里和哪里?我不过就是笑你以为有枪就以为可以抄起枪加入枪战,当枪战是打游戏一般的,你有那个胆量吗?还是你也是在中国的纸上谈兵的爱好者?
你的回答就是没过脑袋本能反应“在美國, 當然有, 人民有權利和義務保障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財產, 更何況這種情況是見義勇為, 警察也不是傻子, 看見你攻擊匪徒還朝你開火”如果你称你的回答这叫“认真”,我很诧异。[/quote]

哦, 我有我表达的权利, 你也有你表达的权利, 你我都不是专家, 也不存在互相纠正, 不要太愤青了。
发表于 2013-6-12 08:25:58 | 显示全部楼层
各位看客,LZ只是YY一下,不要太较真。天朝的百姓只能这样找乐子哈。
发表于 2013-6-12 09:05:12 | 显示全部楼层
coyote
各位看客,LZ只是YY一下,不要太较真。天朝的百姓只能这样找乐子哈。


我觉得可以探讨,这是我的观点:
不是说了吗?关键看导演和编剧,加入警方战团这种事,如果是普通动作片还可以容忍,但是如果是大片(有明星的那种)这种情节不会有。
但是香港早期警匪片中这种情况比较多见,但后来有所改进,比如在喋血双雄中,周润发后来开枪是得到李修贤默许。

不要小看喋血双雄,它是吴宇森最受国际市场赏识从而让他进军好莱坞的代表作。
发表于 2013-6-12 11:56:41 | 显示全部楼层
楼上的两位,冷静阿。枪口一致对外,还没和歹徒叫板呢,自己人先内讧了就没意思了。
发表于 2013-6-12 12:12:50 | 显示全部楼层
大家只是在讨论创作。很正常啊:

《喋血双雄》本片是吴宇森最受国际市场赏识从而让他进军好莱坞的代表作,除了具有典型的吴氏暴力美学枪战场面之外,杀手周润发与警察李修贤之间惺惺相惜的情义更是令人醉心。故事描述周润发在一次暗杀任务中误伤女歌手叶倩文,导致她双目失明。为弥补内疚之情,乃决定受聘暗杀黑帮首领以筹款将叶送往外国就医。与此同时,李修贤奉命捉拿周,在对他长期跟踪观察中,竟然忍不住喜欢上这个杀手。黑帮老大成奎安想将周杀人灭口,周在遭黑白两道紧追不舍之余仍计划带叶至美国医治眼睛。李决定和周并肩作战对付黑帮老大。
中文名: 喋血双雄
外文名: THE KILLER
出品公司: 电影工作室
制片地区: 中国香港
导演: 吴宇森
编剧: 吴宇森
制片人: 徐克
类型: 动作,惊悚,剧情,犯罪
主演: 周润发,李修贤,叶倩文,朱江
片长: 111 分钟
上映时间: 1989年7月6日
评级
Rated R for pervasive strong violence and some language.
级别
USA:Unrated USA:R Canada:R Canada:13+ Hong Kong:IIB Ireland:18 Japan:R-15 Norway:18 Singapore:NC-16 Spain:18 UK:18 Germany:18 Australia:R South Korea:18 Chile:18 France:-16 Netherlands:16 Argentina:16 New Zealand:R16 Sweden:
摄制格式
35 mm
洗印格式
35 mm
制作公司
电影工作室 Film Workshop Ltd. [香港]
金公主电影制作有限公司Golden Princess Film Production Limited [香港]
Magnum Entertainment [美国]
寰亚综艺集团Media Asia Group Ltd. [香港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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